深圳航空 | |||
航空公司 | 深圳航空(ZH) | 適用出發日 | 2008/12/15~ 2008/12/31 |
行程 | 松山機場-深圳 | 每週飛行日 | 1---5-7 |
艙等 | 經濟艙(L) | 停留天數 | 0天-1個月 |
可開票日期 | 2008/12/11~ 2008/12/31 | 機票種類 | 一個月旅遊票 |
票價 | 8600+1750 | ||
其他相關說明 | |||
1.此票為一個月旅遊票,回程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 2.限開電子機票,機票開立後如因變更日期、航班、行程、艙等而須重新開立機票時,請另付改票手續 3.更改機位如未做取消機位,將收取罰金TWD:1000 4.此票須於航班起飛72小時之前確認機位,如沒有做機位確認,將被取消不另行通知 5.退票辦法依各航空各路線辦理,本公司酌收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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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公司 | 深圳航空(ZH) | 適用出發日 | 2008/12/15~ 2008/12/31 |
行程 | 松山機場-深圳 | 每週飛行日 | 1---5-7 |
艙等 | 經濟艙(H) | 停留天數 | 0天-3個月 |
可開票日期 | 2008/12/11~ 2008/12/31 | 機票種類 | 三個月旅遊票 |
票價 | 9600+1750 | ||
其他相關說明 | |||
1.此票為三個月旅遊票,回程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2.限開電子機票,機票開立後如因變更日期、航班、行程、艙等而須重新開立機票時,請另付改票手續 3.更改機位如未做取消機位,將收取罰金TWD:1000 4.此票須於航班起飛72小時之前確認機位,如沒有做機位確認,將被取消不另行通知 5.退票辦法依各航空各路線辦理,本公司酌收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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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公司 | 深圳航空(ZH) | 適用出發日 | 2008/12/15~ 2008/12/31 |
行程 | 松山機場-深圳 | 每週飛行日 | 1---5-7 |
艙等 | 經濟艙(H) | 停留天數 | 0天-12個月 |
可開票日期 | 2008/12/11~ 2008/12/31 | 機票種類 | 年票 |
票價 | 14100+1750 | ||
其他相關說明 | |||
1.此票為一年有效票,回程須於一年內使用完 2.限開電子機票,機票開立後如因變更日期、航班、行程、艙等而須重新開立機票時,請另付改票手續 3.更改機位如未做取消機位,將收取罰金TWD:1000 4.此票須於航班起飛72小時之前確認機位,如沒有做機位確認,將被取消不另行通知 5.退票辦法依各航空各路線辦理,本公司酌收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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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公司 | 深圳航空(ZH) | ||
行程 | 松山機場-深圳 | ||
艙等 | 經濟艙(T) | ||
可開票日期 | 2008/12/09 ~ 2008/12/31 ※開票期限:出發前 1 天需完成開票 | ||
適用出發日 | 2008/12/15 ~ 2008/12/31 回程日一定要確定 | ||
每週飛行日 | ---5-7 | ||
停留天數 | 最長 1個月 | ||
票價 | 8000+1750 | ||
機票種類 | 來回促銷票 | ||
其他相關說明 | |||
1.回程不可開OPEN 2.全程限搭包機。台北-深圳 3.更改限制 : 機票有效期限內允許免費改期。 4.退票限制 : 機票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。全程未使用之機票如需辦理退票,需在機票有效期內退票,逾期不受理 。 5.其他限制 : 限開電子機票。機票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。 1.適用對象:承載對象為持有效旅行證件往返兩岸之旅客(含外國旅客)均可搭乘客運包機。 2.機票更改需符合航空公司價格區間及其航班相關限制規定。 3.若更改日期,機票效期計算仍以第一次填開日期為依據,無法順延。 4.機票開立後,不可轉讓其它航空公司、不可更改航程、不可轉讓他人使用。 5.來回機位OK方可開票,不可開立日期OPEN〈不確定日期〉或候補機位之機票。 6.辦理退票:民航將會收取較高額的手續費。 ※各航空公司公佈:即日起全面開立電子機票,如因更改日期/航班/行程,導致無法連結而必需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時,航空公司得收取改票手續費,本公司亦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TWD500 (航空公司手續費視各家航空公司收取為準,如有稅金差額亦需補收) |